天湛樂的誕生                  天湛樂音樂藝術有限公司 執行長 林宏宇                                        

“When I stand before God at the end of my life, I would hope that I would not have a single bit of talent left, and could say, 'I used everything you gave me'. “ 

--Erma Bombeck

許多朋友說我轉彎實在轉太大了!的確,因為轉彎角度太大,有時候連我自己都沒辦法說服自己。朋友鼓勵我寫寫創立天湛樂的心路歷程,但是我不想灑狗血,不想讓人誤解我是因為在一場大病後,才把生命的目光從法律工作移到音樂上來。我只想說,上帝給了我許多天賦,有一天,當我站到上帝的面前的時候,我可以無愧的對祂說,謝謝祢讓我可以用祢所給我的能力來讓這個社會多點和諧,少點紛爭。法律是定分止爭,音樂則從根本淨化洗滌人心。兩者社會功能的差異看起來南轅北轍,究其本質,差異實際上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大。

或許是從大學讀法律讀到德國,後來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長達二十年,累積了一些批判性格與能量,在下筆時,總是覺得如果不批一下政府對於文化藝術產業所呈現的一種文化浮躁的茫然、躁鬱與好大喜功卻毫無品質可言的現象,好像不夠犀利。但是,文化藝術政策又不像法律那般得以辯證推演,它牽涉到太多層面的錯綜糾結與無奈,說多了,反倒覺得無力感很重。我其實要說的是,天湛樂的緣起動機其實很單純,只希望能從單純的想法中,讓音樂藝術多一點在一般民眾的心中生根,讓音樂藝術多一點文化滲透,多一點美化社會的功能,把這社會稜稜角角的不平與擾嚷修飾得稍可喘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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